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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执业多机构备案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12345370123003006 实施编码:11370600073025049G3370123003006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保障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12345370123003006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73025049G3370123003006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市委托下放各县市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一人一证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医师执业证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22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许可决定并发放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做出许可决定,送达决定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原件 0 电子 非必要
        拟聘用机构的聘用证明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非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0 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凡取得医师资格并有效注册的,均可申请医师多机构备案。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医师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第十四条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法律问题
        回答: 《执业医师法》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036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22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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