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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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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3706000007370116010002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92347370116010002

        0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7370116010002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492347370116010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8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烟台市生态环境局A347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企业提交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公示(依法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通过审查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项目进行论证,并作出决定,拟批公示(依法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 复印件 2 暂无 必要
        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复印件 1 暂无 0
        1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符合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等级的要求; 3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环评审批部门的权限范围; 4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和”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 5符合相关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结论; 6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8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一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十三条:“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和省确定由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件须包含烟台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初审意见)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87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32116,0535-6631612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烟台市生态环境局A347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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