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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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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3706000101137010923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20N7370109230000

        0

        到现场次数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1137010923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520N7370109230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16号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受理大厅1楼1、2、3、4、5、6、10、11、12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检车(免检车除外)
        办理内容:到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测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检验合格后申请
        环节名称: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内容:免检车直接到车管所或在互联网提交申请,其他车辆检测站直接代发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请提前缴纳,联网核查,无需提交纸质证明) 4 1 电子 必要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请提前缴纳,联网核查,无需提交纸质证明) 4 1 电子 必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三条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回答: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12123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16号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受理大厅1楼值班所长窗口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97611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16号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受理大厅1楼1、2、3、4、5、6、10、11、12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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