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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审查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12345370104003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73025049G7370104003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1234537010400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73025049G737010400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7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权限划分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93号)规定执行。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310,A311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1.收件
        办理内容:1.接收: (1)网络接收。网址:http://ytzwfw.sd.gov.cn/yt/public/index(2)窗口接收: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310,A311窗口,联系电话:0535-6788820。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市站进行登记。 3.编号: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市站自动获得编号。 网址:http://ytzwfw.sd.gov.cn/yt/public/index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结果:编号登记
        环节名称:2.受理
        办理内容:1. 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申请人通过http://ytzwfw.sd.gov.cn/yt/public/index下载。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环节名称:3.审查
        办理内容:1.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员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做出最终审查决定。2.及时答复申请人的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0535-6788820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需要进行听证、行业咨询、专家评审、委托评估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做出审查决定
        环节名称:4.获取审查决定书
        办理内容:1.获取方式: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A310,A311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关于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或《关于XX项目节能报告不予通过审查的意见》。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结果:《关于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或《关于XX项目节能报告不予通过审查的意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 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项目单位自行或者自主委托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节能报告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已完成立项的,应提供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由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批准单位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材料由政府部门出具,非申请人编制材料。
        耗煤的项目,应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由立项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非必须,耗煤项目提供。
        1.符合节能减排相关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技术标准; 2.项目能耗水平和用能设备能效标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3.符合地区能源消耗总(增)量控制要求。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18年10月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鲁发改环资〔2018〕93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山东省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具体负责省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并指导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第五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山东省节能审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四)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其节能审查由同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五)跨市、县(区)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上一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登记备案证明没有出来,能否进行节能审查?
        回答: 节能审查和登记备案都是可开工前完成的手续,为确保节能审查内容、投资与立项文件一致,建设单位应在取得登记备案证明后,再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82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310,A311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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