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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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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37060012345370112008002 实施编码:11370600073025049G3370112008002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12345370112008002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73025049G3370112008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公证员本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313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补齐补正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报省司法厅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查材料齐全,内容规范报省司法厅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省司法厅认为符合要求的,发放执业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公证员执业证(登记原执业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声明作废。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事项审批表 原件 2 暂无 必要
        原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员执业情况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2 暂无 必要
        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意见 原件和复印件 2 暂无 必要
        在编人员需提供人事部门调令,聘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2 暂无 必要
        近期蓝底二寸制证照片 4 2 暂无 必要 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使用
        具备涉外资格的同时报涉外备案表 原件 3 暂无 非必要 公证员具备涉外资格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2号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是否需要原公证机构和司法局同意?
        回答: 按照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应当经所在地公证机构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C10投诉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89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313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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