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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109937017500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57052370175002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档案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档案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档案局(烟台市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9937017500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5705237017500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权限划分
        • 该事项行使层级为省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山东省档案局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市委办公室(档案局)9楼9032房间01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交办理行政许可所需材料,工作人员填写接收凭证和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填写档案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当场或者在一日内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受理审查
        办理内容:审查部门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审查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一)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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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档案及其复制件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档案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3 暂无 必要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相关要求。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发布令号(文号): 1990年11月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2017年3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八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申请书在填报时应注意哪些要素?
        回答: 申请书主要应当注意填报以下事项:1、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2、档案名称、内容、规格、数量;3、档案移转方式(出卖、转让、赠送、交换、携带出境)和事由;4、申请单位或个人意见(盖章);5、档案或档案的复制件有受让单位的,应注明受让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问题: 行政许可的文件是如何送达申请人的?
        回答: 行政许可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领取通知五日内不领取行政许可文件且受理部门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356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456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市委办公室(档案局)9楼9032房间01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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