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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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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370600000637011503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9396N3370115032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灾减灾工作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637011503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9396N337011503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xxx的批复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351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接收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许可申请书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1、开好防火隔离带; 2、预备好应急扑火力量; 3、准备好扑火工具; 4、三级以上风力不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5、不得损害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森林防火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具体规定内容:将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 3C10投诉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19152;0535-671912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351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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