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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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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3706000102937012001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667K2370120010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项目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937012001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4667K2370120010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权限划分
        • 按照省、市、县海域审批权限进行分级审批。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XX建设人工鱼礁的通知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39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单位(个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审批单位提出人工鱼礁建造许可申请,受理工作人员对提出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申请进行登记编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相关产业规划等进行初步审核。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人员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工作人员对申报建设海域、建设内容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内容:分管局领导根据审查意见,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决定书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进行存档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送达决定书并存档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人工鱼礁建造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暂无 必要
        人工鱼礁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完整、真实、有效。
        人工鱼礁建设海域本底调查报告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报告完整、真实、有效。
        1.人工鱼礁建造区域选划须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山东省人工鱼礁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定。在航道、港区、锚地、通航密集区、河口、军事禁区、海底线缆管道附近等敏感区,生物资源产卵区,各类保护区核心区,海底淤积严重区不得进行人工鱼礁建造。2.申请人工鱼礁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底调查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3.人工鱼礁建造应符合山东省《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DB37/T2090-2012),礁体设计与建造材料要生态环保,礁体的设计要符合“安全、经济、耐用、环保”的原则,鼓励利用报废船舶等废旧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作为礁体材料,投放前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投放。4.集中连片建设的人工鱼礁区,可根据整体规划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区域内部单个人工鱼礁项目不再重复进行审核。5.符合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条件的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农牧渔业部
        发布令号(文号): 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206号发布,省政府令311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三条:建设人工鱼礁应当按照渔业增殖规划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本底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并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多长时间能拿到最后决定书?
        回答: 自提交申请材料4个工作日内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920011
        电话咨询方式:0535-6920026
        邮件咨询方式:hyjxmk@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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