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1137010902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20N3370109022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办理内容: | 个人带申请材料到窗口申请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结果: | 当场办结 |
环节名称: | 受理 |
办理内容: | 审查材料和事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结果: | 当场办结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制作并签发出入境证件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签发或不签发证件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需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 ||
回答: | 申请人从事边境贸易(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边境旅游服务或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对从事边境贸易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本省(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国家开放陆地口岸出入境;对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本省(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国家开放陆地口岸,且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确认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对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边境旅游线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对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申请人,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边境旅游线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