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51370243027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41U3370243027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 ||
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