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1437051100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60F4370511002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办理内容: | 受理服务对象业务咨询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
办理结果: | 业务政策解答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儿童户口簿或身份证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儿童父母死亡、失踪,低保证相关证明,重残、重病、罕见病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6〕3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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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9〕6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保障重点 (一)强化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要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市可适度提高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待遇。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其他的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做好政策衔接。本意见保障范围之外的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4号)执行,认定标准、流程参照本意见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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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必须发放到儿童本人账户么? | ||
回答: |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必须发放到儿童本人账户,机构养育孤弃儿童通过财政统一拨付至机构账户。 | ||
问题: | 户口在本地,但随亲属赴外地生活的,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是否可以在当地(经常居住地)申请? | ||
回答: | 视当地政策规定而行。一般情况下,各地仅保障当地户籍儿童的有关福利待遇。同样,我省政策没有针对外省户籍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待遇保障,因此,外省户籍的困境儿童不能在我省申领有关基本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