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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101437051100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60F4370511002000

        0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各区市民政局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1437051100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360F437051100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的范围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以后年度按民政部审核的上年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求,逐年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金额。各地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和地方资金,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定期公布相关政策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35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服务对象业务咨询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业务政策解答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 4 1 纸质 必要
        儿童户口簿或身份证 4 1 纸质 必要
        儿童父母死亡、失踪,低保证相关证明,重残、重病、罕见病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4 1 纸质 必要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群众咨询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6〕36号
        具体规定内容:二、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民〔2019〕60号
        具体规定内容:四、保障重点   (一)强化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要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市可适度提高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待遇。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其他的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做好政策衔接。本意见保障范围之外的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4号)执行,认定标准、流程参照本意见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必须发放到儿童本人账户么?
        回答: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必须发放到儿童本人账户,机构养育孤弃儿童通过财政统一拨付至机构账户。
        问题: 户口在本地,但随亲属赴外地生活的,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是否可以在当地(经常居住地)申请?
        回答: 视当地政策规定而行。一般情况下,各地仅保障当地户籍儿童的有关福利待遇。同样,我省政策没有针对外省户籍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待遇保障,因此,外省户籍的困境儿童不能在我省申领有关基本生活费。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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