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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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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3706000010370523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58XB7370523001000

        0

        到现场次数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应急与职业健康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01037052300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558XB737052300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其他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书、支付经济补偿资金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A337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受种方补偿申请后,提交《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受理申请书》(3份)、受种方相关资料信息、接种单位及人员基本信息、疫苗冷链信息
        办理时限:即时申请
        办理结果:及时提交《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受理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收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的补偿申请书等资料,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理结果:接收县级补偿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卫生健康部门或委托疾控部门计算补偿金额,填写经济补偿审批书(三份),并按病例伤残级别报省级部门审核或报市级财政申请下拨经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山东省(烟台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审批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受种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受理申请书 原件 3 纸质 必要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书 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治病历复印件,包括与诊断治疗有关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受种者就诊相关费用原始收据或复印件 4 1 纸质 必要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鉴定书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烟台市医学会提供
        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复印件 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经调查诊断或鉴定确定为因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造成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确定相应伤残等级的。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传染病防治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2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六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怎么办?
        回答: 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医学会申请异常反应鉴定。对市级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鉴定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C10投诉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55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A337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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