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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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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37060001051370643005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41U3370643005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承办机构
        • 暂无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51370643005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941U3370643005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检查通报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暂无流程图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人民防空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制定机关:国务院 中央军委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1月国发〔2008〕4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要研究确定本区域的重要目标。对重要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制订应急抢险抢修方案,人民防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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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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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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