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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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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37060001014370711006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60F3370711006000

        1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儿童福利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14370711006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360F3370711006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3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省市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颁发《收养证书》
        • 网办深度
        • 在线核验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受理、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35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收养儿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接受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办理时限: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受理审核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颁发证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发放证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收养申请人护照 4 0 电子 必要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4 0 电子 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4 0 电子 必要
        香港居民身份证件 4 0 电子 必要
        澳门居民身份证件 4 0 电子 必要
        收养登记申请书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由于《收养登记申请书》涉及大量隐私,故样表上传的也是空表。
        关于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的政策咨询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
        发布令号(文号):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1999年5月12日批准,民政部1999年5月25日第16号令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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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535-6788228。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22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35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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