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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作权作品登记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009370773003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23X57370773003000

        0

        到现场次数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驻厅窗口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937077300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523X5737077300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向设区的市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设区的市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给作品登记证。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作品登记证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59、360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作者或者其他着作权人应当持申请书、作品或者作品复制件、作品登记表、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和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由设区的市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登记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省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发给作品登记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作品登记表 原件 1 电子 必要
        作品或者作品复制件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申请书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作品说明书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权利保证书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身份证明 4 1 电子 必要
        有符合要求的着作权作品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着作权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一条:“作品自愿登记的,作者或者其他着作权人应当持申请书、作品或者作品复制件、作品登记表、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和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设区的市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给作品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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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办理时限是多久
        回答: 即时办理
        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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