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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认定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009370722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23X54370722001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局驻厅窗口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937072200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523X5437072200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终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文物认定意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A359、A360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11月-4月 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提交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和文物合法来源说明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召开专家论证会,认定是否为文物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文物认定意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认定申请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文物合法来源说明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1.文物所有权人或持有人。 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资源。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具体规定内容: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2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地方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下文物的保护工作,会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负责水下文物的确认和价值鉴定工作,对于海域内的水下文物,国家文物局可以指定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代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原文化部
        发布令号(文号): 文化部令第4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第五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普查中发现的文物予以认定。”;第十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条的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物定级工作。”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文物登录制度,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第十六条:“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以及上述化石地点和遗迹地点的认定和定级工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文物合法来源证明主要有哪些?
        回答: 购买发票、拍卖证书、购销合同等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 3C10 投诉室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31623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A359、A360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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