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0837070500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45903370705002000
1次
到现场次数
2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办理内容: | 受理考生转考申请 |
办理时限: | 当天 |
办理结果: | 审核合格办理市级转出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1988】15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章(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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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教职成厅[2020]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章 转考 第十四条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考。 第十五条 转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操作规范》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发送、审核、接收转考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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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发布令号(文号): | 教试中心函【2015】7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2016年全面实行自学考试电子转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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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招考[2016]1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在籍考生离开山东省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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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申请转移后下步的程序 | ||
回答: | 需到转入省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