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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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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37060001060370706005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837P3370706005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60370706005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837P3370706005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03窗口、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30室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注册账号
        办理内容:(1)已经使用过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全国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http://www.sdjssc.com),登陆后按照提示完善平台会员信息,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附件,提交审核申请。 (2)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需注册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http://www.sdjssc.com)账号,注册时按照提示信息注册平台会员,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附件,选择当地的登记机构提交审核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登记机构登记员根据注册会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在线审核,填写的信息及附件均正确有效的,予以通过;信息有误或附件有问题的,将做退回处理,由注册会员修改后再次提交。
        环节名称:技术合同登记
        办理内容:已审核通过的会员用户,登录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即可使用技术合同相关的功能。打开合同申请功能,按照提示信息录入技术合同登记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提交审核;提交后可以随时登录平台查看合同审核进度。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登记机构登记员对于待审核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以发起合同认定申请;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将退回,由用户修改调整后重新提交审核。
        环节名称:技术合同认定
        办理内容:市级管理机构管理员对于已提交技术合同认定申请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审核。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认定通过的将生成电子版的认定证明文件,并且加盖税务统一签发的电子签章。对认定结果存在异议的,由市级管理机构管理员退回认定结果,由登记机构登记员修改调整后重新发起合同认定申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技术服务合同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技术开发(合作开发)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技术开发(委托开发)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技术转让(专利权)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2.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3.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4.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财税〔2010〕111号
        具体规定内容:“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制定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财税〔2013〕106号
        具体规定内容:附件3:“一、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制定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财税〔2016〕36号
        具体规定内容:附件三(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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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具体规定内容:为了深化简政放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附件第3项省科技厅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权力委托托济南、烟台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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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附件2 第5项省科技厅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委托13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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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技术转让合同提交材料
        回答: 技术转让合同,需要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及转让备 案登记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不超过 10M),如专利(含国 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问题: 技术进口合同需提交材料
        回答: 技术进口合同,需上传商务部门技术进口合同登 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等相关材料原件扫 描件或图片(不超过 10M)。
        问题: 政府招标合同需提交材料
        回答: 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及技术文件原 件扫描件或图片(不超过 10M)。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30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6622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03窗口、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30室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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