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08370805007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45907370805007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办理内容: | 接收材料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审核,专家评审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表彰通报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表彰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0 | 暂无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国家鼓励捐资办学。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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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