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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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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37060001099370875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57053370875001000

        0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档案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档案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档案局档案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9937087500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5705337087500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荣誉证书等表彰、奖励决定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档案管理科( 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报
        办理内容:拟定表彰或奖励方案,单位或个人申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单位或个人申报表格及材料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形成审核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单位或个人颁发表彰、奖励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表彰或奖励决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单位表彰审批表 原件 3 暂无 必要
        个人表彰审批表 原件 3 暂无 必要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发布令号(文号): 1987年9月通过,2016年11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发布令号(文号): 1990年11月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2017年3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着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着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档案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2月省政府令第247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在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保护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符合档案行政奖励的情况有哪些?
        回答: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着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着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356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456
        信件咨询方式: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档案管理科( 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
        邮件咨询方式:ytdaj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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