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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010370923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58XB3370923001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01037092300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558XB337092300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自然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某某医疗机构名称裁定的批复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A337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医疗机构名称裁定的申请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材料收取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人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人资质证书 4 1 电子 必要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文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鲁卫发〔2017〕24号
        具体规定内容:一、设置审批(四)审核要点9.医疗机构名称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名称中地域名的区域范围超过审批机关管辖区域范围的,应当逐级报有管辖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原则上只核准一个地域名称。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我提交的申请何时有结果?
        回答: 我委将根据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给予答复。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C10投诉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55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A337号窗口
        信件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17室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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