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01037102302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58XB3371023020000
1次
到现场次数
2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办理内容: | 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
办理时限: | 根据国家考试进度 |
办理结果: | 依法依规实施考试 |
环节名称: | 受理,组织考试 |
办理内容: | 1.完善考试标准,规范考试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实施考试。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考试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5.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考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
办理时限: | 根据国家考试进度 |
办理结果: | 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人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4 | 1 | 暂无 | 必要 | 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后立即退还考试申请人;复印件(1份)留下。 | 无 | 无 |
毕业证书(仅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毕业证书原件,在现场确认审核后立即退还考试申请人;复印件(1份)需留下。 | 无 | 无 |
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仅应届毕业生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入学后由其他专业转为护理、助产专业者,还需学校提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转专业证明和个人学籍信息(即学校有教育系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下载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 | 无 | 无 |
实习手册或实习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非应届毕业生:《实习手册》原件在现场确认审核后立即退还考试申请人,无须提供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学校统一出具的实习证明需现场确认后留下。 | 无 | 无 |
依据名称: | 《护士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1月国务院令第51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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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5月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第十条:“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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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