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3137102100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98N7371021002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提交电子数据并上传附件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电子数据成功提交 |
环节名称: | 受理、办结 |
办理内容: | 主管部门对许可证申请予以审核并通过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企业获批电子许可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机电产品进口合同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0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 | ||
发布令号(文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发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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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二00一年第10号令 | ||
具体规定内容: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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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需要办理电子钥匙吗 | ||
回答: | 实行无纸化以后,需要先办理电子钥匙,然后通过电子钥匙登入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