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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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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3706000103137102100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98N7371021002000

        0

        到现场次数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商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商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商务局外贸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3137102100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598N737102100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民防空大厦烟台市商务局712办公室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提交电子数据并上传附件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电子数据成功提交
        环节名称:受理、办结
        办理内容:主管部门对许可证申请予以审核并通过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企业获批电子许可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机电产品进口合同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0
        受理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2、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3、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第7号令) 规章: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2008年6号令) 第九条:(一)进口属于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或者部门机电办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进口属于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部门机电办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后的电子数据转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相应数据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
        具体规定内容: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发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二00一年第10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需要办理电子钥匙吗
        回答: 实行无纸化以后,需要先办理电子钥匙,然后通过电子钥匙登入系统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910228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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