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21371099f3e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8XN7371099f3e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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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办理内容: | 根据缴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缴金额,通过“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向缴款单位或个人推送缴款通知书。 |
办理时限: | 0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受理材料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缴款单位或个人接收到由“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推送的20位缴款码后,通过“支付宝”、“微信”扫描非税统缴平台二维码完成缴费,也可以通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站点选择底部“烟台市非税收入统缴平台”板块完成缴费经审核无误由审批人员在线开具电子票据。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缴款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关注【山东财政电子票据】微信公众号绑定缴费手机号后接收电子票据,也可在缴款人电子邮箱中下载电子票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原件扫描件)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发改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烟台市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烟政发〔2004〕8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收费标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理顺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烟台市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烟政发〔2021〕1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1.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级负责统一收取,统筹用于各区供热管网、管道燃气管网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等)建设。蓬莱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季度全额返还(限政策期、过渡期内),用于辖内城市设施配套建设。市级配套费如有节余,统筹用于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在市级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配套费缴纳至市行政审批窗口市级财政专户,在区级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配套费缴纳至区行政审批窗口市级财政专户。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一、收取范围? | ||
回答: | 1、凡是在烟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级负责统一收取,统筹用于各区供热管网、管道燃气管网的配套设 施建设,以及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包 括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等)建设。蓬莱区、 烟台开发区、高新区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季度全额返还(限政策期、 过渡期内),用于辖内城市设施配套建设。市级配套费如有节余,统筹用于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在市级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配套费缴纳至市行政审批窗口市级财政专户,在区级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配套费缴纳至区行政审批窗口市级财政专户。 | ||
问题: | 二、是否存在减免情况? | ||
回答: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国家、省政府有规定外一律不予减免。具体减免条件请参照以下内容: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 2、《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15)63号) 3、《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规费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9]114号) 4、《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烟教发[2020]97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军区关于贯彻国发〔2008〕4号文件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103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3]29号) 7、《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 45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10、《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患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6号) 11、《财税(2019] 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 | ||
问题: | 三、如何在线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业务? | ||
回答: | 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市首页,在办事服务内搜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 ”事项,点击申报后在系统内提交缴款业务。 | ||
问题: | 四、如何完成缴费? | ||
回答: | 1、根据缴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缴金额,通过“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向缴款单位或个人推送缴款通知书。2、缴款单位或个人接收到由“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推送的20位缴款码后,通过“支付宝”、“微信”扫描非税统缴平台二维码完成缴费,也可以通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站点选择底部“烟台市非税收入统缴平台”板块完成缴费经审核无误由审批人员在线开具电子票据。 | ||
问题: | 五、如何查看缴费凭证? | ||
回答: | 缴款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关注【山东财政电子票据】微信公众号绑定缴费手机号后接收电子票据,也可在缴款人电子邮箱中下载电子票据。同时也可通过【山东财政电子票据】微信公众号及登录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平台在线核验电子票据真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