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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3064371017034003 实施编码:12370600493503991D3371017034003

        0

        到现场次数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分支机构
        • 基本编码
        • 37060003064371017034003
        • 实施编码
        • 12370600493503991D337101703400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4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提取业务回单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芝罘管理部:芝罘区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17楼;开发区管理部: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莱山管理部: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16楼;福山管理部:福山区县府街196号;牟平管理部: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2楼;长岛管理部:长岛县乐园大街130号建行3楼; 高新区管理部:高新区创业大厦政务大厅1楼;莱阳分中心: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海阳分中心:海阳市海阳路14号建行2楼;栖霞分中心:栖霞市山城路63号建行4楼;龙口分中心:龙口市东城区府东二路299#广电大厦10层; 蓬莱分中心: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莱州分中心: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招远分中心:招远市初山路107号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1. 受理申请
        办理内容:提取职工携带相应材料,至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告知是否受理
        环节名称:2. 审核
        办理内容: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身份证 4 1 暂无 必要 可以电子证照替代
        结婚证、户口簿 4 1 暂无 0 结婚证可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
        I类个人结算账户 4 1 暂无 必要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 1 暂无 必要 不动产权证书可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
        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 1 暂无 必要
        大修费用发票 4 1 暂无 必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吗?
        回答: 需要。由有资质机构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C10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市中心:0535-6669257;芝罘管理部:0535-2118906 ;开发区管理部:0535-6377113;莱山管理部:0535-6715758 ;福山管理部:0535-2139888; 牟平管理部:0535-4227084 ;长岛管理部:0535-3212102;高新区管理:0535- 6922064;莱阳分中心:0535-7232603;海阳分中心:0535- 3107705;栖霞分中心:0535-3375568 龙口分中心:0535-8537880 ;蓬莱分中心:0535-3355355 ;莱州分中心:0535-2170909;招远分中心:0535-8225550
        窗口咨询方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芝罘管理部:芝罘区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17楼;开发区管理部: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莱山管理部: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16楼;福山管理部:福山区县府街196号;牟平管理部: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2楼;长岛管理部:长岛县乐园大街130号建行3楼; 高新区管理部:高新区创业大厦政务大厅1楼;莱阳分中心: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海阳分中心:海阳市海阳路14号建行2楼;栖霞分中心:栖霞市山城路63号建行4楼;龙口分中心:龙口市东城区府东二路299#广电大厦10层; 蓬莱分中心: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莱州分中心: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招远分中心:招远市初山路107号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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