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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00937102204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23X57371022041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旅局驻厅窗口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937102204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523X5737102204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省市县三级按层级实施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公文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A359、A360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11月-4月 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各县市区上报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通过或退回补正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审核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以正式公文形式公布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申请书,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类别、规模、性质与地理环境。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按东南西北用文字描述四至范围,并标示 GPS坐标点)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1.已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 2.划定的范围符合“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参考标准”。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文物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具体规定内容: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长城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10月国务院令第476号)
        具体规定内容:3、【行政法规】《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0月国务院令第476号)第十一条:“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本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八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第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公布形式
        回答: 以正式文件发布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 3C10 投诉室。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31623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A359、A360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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