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01437103183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82X63371031830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36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立项 |
办理内容: | 地方标准立项 |
办理时限: | 年度计划 |
办理结果: | 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 |
环节名称: | 发布 |
办理内容: | 地方标准批准发布 |
办理时限: | 年度计划 |
办理结果: | 地方标准发布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 复印件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
山东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 复印件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标准化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0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论证评估、调查结果以及审查意见,制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送材料齐全、制定程序规范的地方标准予以批准、编号。 第二十条 地方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地方标准可以在哪里查询? | ||
回答: | 可在山东省标准信息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 | ||
问题: | 地方标准可以在哪里查询? | ||
回答: | 可在山东省标准信息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