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25371019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44R3371019001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办理内容: | 对取水单位报送的年度取水计划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对取水单位年度取水计划进行调整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结果: | 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
环节名称: | 核定 |
办理内容: | 对取水单位报送的年度取水计划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对取水单位年度取水计划进行调整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结果: | 核定计划水量 |
环节名称: | 下达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人报送的调整取水计划申请进行审核,调整取水单位年度取用水计划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结果: | 下达用水计划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取水许可用户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 | 4 | 3 | 暂无 | 非必要 | 无 | ||
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 | 4 | 3 | 暂无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发布(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三次修改(2016年)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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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2017年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取水审批机关依照本地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一)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二)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三)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四)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发生重大旱情时,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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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2008年),2017年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其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第三十六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当年取水计划。”第三十八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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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 ||
制定机关: | 省人大常委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第二款: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由取水口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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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咨询电话是多少? | ||
回答: | 0535-6786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