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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申诉处理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100837100500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45907371005002000

        0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教育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基础教育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0837100500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4590737100500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A345窗口 (高中学生转学)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申诉书,学校出具的处理、处分决定,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的复查决定书,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申诉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一)符合受理条件的,收到《受理通知书》;(二)不符合受理条件,但经过补正可以克服缺陷的,收到《补正通知书》,需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三)不符合受理条件,且存在无法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收到《不予受理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学生申诉被受理或不予受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收到《中职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学生申诉结束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学生申诉处理申诉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需申诉人本人签章。
        学校作出的处分、处理决定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原件、复印件均可,原件接收后不予退还。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原件、复印件均可,原件接收后不予退还。
        申诉人本人身份证明 4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诉人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的申诉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原件、复印件均可,原件接收后不予退还。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怎么办
        回答: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想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2101767
        电话咨询方式:0535-2101837(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段);0535-2101868(基础教育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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