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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1018372014031005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76E3372014031005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18372014031005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976E3372014031005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6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通过机要或专人专送方式转出档案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大厅213-232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调档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为其办理调档手续,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退回。
        环节名称:办理
        办理内容:为符合调档手续的人员办理调档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办理调档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退休证)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存档人身份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如果是单位委托存档,转出时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写有委托书的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服务对象:1.人事档案存放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个人;2.已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14〕90号
        具体规定内容: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什么材料?
        回答: 1、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接收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转出前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同意转出证明。单位撤销、注销、吊销的,提供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
        问题: 档案可以自己提出保管吗?
        回答: 不可以,档案严禁个人持有。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256757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80729
        窗口咨询方式: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大厅213-232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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