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18372014020002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76E2372014020002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查询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
办理内容: | 【本人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结果: | 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本人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 4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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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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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是否可以通过网上自行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 ||
回答: | 可以,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