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51372043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41U3372043008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指导实施 |
办理内容: | 指导各市按计划实施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完成试鸣 |
环节名称: | 下发试鸣通知 |
办理内容: | 明确试鸣时间,试鸣方式,落实组织领导,检修警报统控设施设备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确保试鸣成功 |
环节名称: | 发布通告 |
办理内容: | 协调各有关媒体发布试鸣通告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各有关媒体明确公告发布时间及内容,按要求发布 |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人民防空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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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试鸣时间如何确定? | ||
回答: |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