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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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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37060001051372043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41U3372043008000

        0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5137204300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941U3372043008000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总结通报
        • 送达方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指导实施
        办理内容:指导各市按计划实施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完成试鸣
        环节名称:下发试鸣通知
        办理内容:明确试鸣时间,试鸣方式,落实组织领导,检修警报统控设施设备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确保试鸣成功
        环节名称:发布通告
        办理内容:协调各有关媒体发布试鸣通告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各有关媒体明确公告发布时间及内容,按要求发布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依据法律规定或上级指示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人民防空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试鸣时间如何确定?
        回答: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5159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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