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015372036004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931Y3372036004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报 |
办理内容: | 单位通过业务窗口或者“烟台市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核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 |
办理时限: | 即时 |
办理结果: | 申报完成 |
环节名称: | 受理、办结 |
办理内容: | 窗口工作人员或智慧医保系统受理并核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 |
办理时限: | 即时 |
办理结果: | 业务办结 |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单位提交材料后多少日办结 | ||
回答: |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