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1837201401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76E3372014010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审核备案(线上审核备案) |
办理内容: | 对评审结果进行线上审核,无误后办理备案。 |
办理时限: | 网上办理(随到随办) |
办理结果: | 同意中评委行文公布职称评审结果 |
环节名称: | 职称申报、评审(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上评审) |
办理内容: | 专业技术人员线上申报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网上数据线上审核、线上评审。 |
办理时限: | 根据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知进行 |
办理结果: | 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评审结果签证单 | 复印件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
评委会会议纪要 | 复印件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
评审工作报告 | 复印件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规〔2021〕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公示期结束后,按照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准备案,核准备案确认后行文公布、颁发职称证书。虽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但未经核准公布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和个人复查事项,并对评审通过人员材料进行抽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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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0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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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办发〔2018〕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设区的市或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可向县(市、区)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下放中、初级评审权。探索在产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地方和行业组建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探索建立片区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地方间联合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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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