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18372014278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76E3372014278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评审委员会备案(此项目仅面向已授权的评委会办事机构) |
办理内容: | 对符合条件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备案 |
办理时限: | 网上办理(随到随办) |
办理结果: | 允许符合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备案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评审委员会组建申请报告 | 复印件 | 1 | 暂无 | 必要 | 此项目仅面向已授权的评委会办事机构,不面向专业技术人员。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规〔2021〕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评委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评委会。 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省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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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0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我省组建的评委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高级评委会可以根据实际,分别组建正高级或者副高级评委会。申请组建评委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为评委会组建单位的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专业领域相应层次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相应数量的职称评审专家队伍; (四)具有完善的职称评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办事机构健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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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办发〔2018〕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十六)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清理规范全省各级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公布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目录。完善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和人员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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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