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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1051372043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41U3372043001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5137204300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941U3372043001000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事项版本
        • 5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1505室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接受申请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答复申请人,进行信息公开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告知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信息公开申请表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回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5188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5156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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