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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1018372014019008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76E3372014019008

        0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18372014019008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976E3372014019008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4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保特需服务D206窗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开具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联系函
        办理内容:接收随军家属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开具养老保险联系函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开具养老保险联系函
        环节名称:接收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办理内容:接收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录入信息表内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转入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军人配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2009〕66号)
        具体规定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后联〔2011〕3号
        发布令号(文号): 后联〔2011〕3号
        具体规定内容:全文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随军家属原有养老保险缴费,现办理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入时发现缴费重复,如何处理
        回答: 随军家属缴纳养老保险的前提是随军家属未就业。若随军家属原存在缴费,需告知随军家属本人,核实相关情况后退还重复缴费部分。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 3C10 投诉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12333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保特需服务D206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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