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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010372023045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58XB7372023045000

        0

        到现场次数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基本编码
        • 3706000010372023045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558XB7372023045000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24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机构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新生儿父母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接收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核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新生儿母亲授权委托书(非母亲领取)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父母领取)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产妇病历复印件(出生超过一年申领)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面声明(申领单亲出生证)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具有资质的亲子鉴定证明(父亲申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与医疗机构内分娩产妇信息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父亲申领医疗机构内单亲出生医学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辖区内的新生儿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母婴保健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具体规定内容:附件2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一、首次签发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法律问题
        回答: 《母婴保健法》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C10投诉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03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请拨打0535-6788558咨询
        窗口咨询方式: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机构
        信件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A337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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